烟台农家乐管理办法出台 将实行星级评定制度

无话可说2022-07-08  177

导读:时尚养生网导读:昨日,从有关部门传来消息,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市物价、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监、安监、工商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烟台市农家……昨日,从有关部门传来消息,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市物价、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监、安监、工商七部门联…

时尚养生网导读:昨日,从有关部门传来消息,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市物价、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监、安监、工商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烟台市农家……

昨日,从有关部门传来消息,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市物价、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监、安监、工商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烟台市农家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省内首个地市级农家乐规范管理办法。

《办法》对“农家乐”进行了严格定义,规定农家乐指依托当地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开展餐饮、住宿经营及农林牧渔业等相关旅游体验活动的经营实体,主要包括三类:沿海、海岛开办的渔家乐,农村陆地区域开办的农家乐,以及林地开办的林家乐。《办法》明确了农家乐开办的设立要求: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并且达到公安部门对消防和治安方面的要求。农家乐的指导、服务、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行政管理部门统筹指导和监管。农家乐实行星级评定制度,经营满一年以上且一年以内无安全、消防、旅游投诉事故的可自愿申请星级评定。五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应当逐级进行,获批四星级一年以上且无降级、取消星级情况的农家乐可申评五星级。获评的星级农家乐将获得宣传推广、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优先支持。

烟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从2015年10月开始起草《办法》,经过深入调研形成初稿,先后征求了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物价、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监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旅游部门意见,并在烟台旅游政务网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2016年4月,烟台市政协专门组织召开《办法》协商会议,提出了完善修改意见。2016年7月市法制办审核通过后正式印发。下一步,我市将以《办法》为基础,研究制定特色民宿管理办法,培育打造我市乡村旅游住宿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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