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对小作坊和摊贩作出管理规定 消除监管真空

静雨轩2021-08-09  198

导读:时尚养生网导读: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方方面面,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方方面面,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今(26)日,《重庆市…

时尚养生网导读: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方方面面,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方方面面,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今(26)日,《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提请二次审议。二审稿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定义,消除了监管真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顾名思义,管理的是小作坊和摊贩。什么样的经营者算是小作坊?什么样的又属于摊贩呢?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表示,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要求,从事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经营者;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

判断食品生产加工者是否可以获得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核心在于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要求。达到的即可获得该许可,未达到的则纳入小作坊管理,这样划分有利于消除监管真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有严格的判断标准和条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者和小作坊之间不会出现混淆。

在食品摊贩管理方面,但彦铮表示,调研中发现,农村非集中居住地居民的日常生活离不开流动摊贩的服务。因此从实际情况出发,建议不对农村非集中居住地的食品摊贩作经营地点、经营时段作出限制。

此外,二次审议稿还在一审稿规定提供免费培训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鼓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改造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场所并完善配套设施的表述,还要求区县(自治县)食药监分局在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报告百人以上宴席时,履行告知义务。

展开全文

为您推荐


本文地址: https://www.yangsheng800.com/read-1658.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时尚养生网(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时尚养生网(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联系,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相关阅读

最新回复(0)
食品安全
时尚养生网食品安全栏目,为您第一时间整合食品安全相关新闻动态,关注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化学污染物、非法添加物、重金属等食品安全信息,更多食品安全信息,请关注时尚养生网。